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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利的没落与复活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 日期:2020-03-06 17:04 | 浏览 次] 字体:[ ]

在高校、企业重专利数量轻质量,重专利持有轻转化的时代,专利保护时常显得无足轻重。大量专利就是为了申请补助、授权奖励,冲击数量排名而产生的,其创新程度与专利文件撰写质量都难以实现发明创造和保护发明创造的目的。时代在变,高校、科研人员必须因势而变,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也必须积极改变。以质量为核心的要求,将使科研和创新、发明创新成果的保护、专利申请代理等一切工作向真、向实,回归其本质、复活其本性。希望以质量为核心的高校专利工作的转变,能引领中国的科研和知识产权工作走向新的局面。这需要高校、专利代理机构的共同努力!

 

一石激起千层浪

2020年2月3日,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公布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提出“高校要以优化专利质量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导向,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可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人才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等政策中,坚决杜绝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为考核内容,加大专利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国家三部委的《意见》针对目前高校专利引起了社会巨大反响,把高校的科研、科技成果保护和大量的专利状况,都推到了风口浪尖,可以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高校专利质量问题的由来

高校是科研活动非常活跃的场所,其大量的科技成果为高校的专利申请提供了基础支撑。人们也曾经怀着对高校科研力量和科研能力的信任,对高校的专利也充满了信任。但一段时间以来,高校专利的数量在剧增,质量却不尽人意,完全打破了人们的预期。高校专利质量不高的问题,甚至成为一个比较持续和普遍的现象。高校的专利质量不高,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包括严重影响着科研质量、制约着科研成果的转化、降低了全社会科技进步的水平、浪费了宝贵的国家知识产权审查资源等。

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产权激励,科研人员可享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但目前高校专利质量不高的问题,却很难实现科技人员对于科技成果的权益。专利质量不高,意味着科技成果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从而使得科研人员拥有科技成果权利和独占性地实现科技成果利益的愿望难以实现。其实,这也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直接障碍。

国家三部委的《意见》,直面高校专利质量问题,就是要从根本上让高校回归高水平科研、高质量科研成果保护的正当路线。但这对于高校而言既是必然的选择,更是艰难的转身!因为,尽管国家三部委的文件对于提高高校专利质量给出了一些指导性意见,但是要改变高校专利质量不高的问题,就必须要有效消除导致高校专利质量不高的原因。

高校专利质量不高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根本原因是高校申请专利的目的和导向,盲目追求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并以此作为科研、职称、学校地位考核的指标的形式主义。对此,国家三部委《意见》试图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种不合理状态。但是,除此之外,导致高校专利质量不高的原因,还在于高校专利管理工作本身。尽管这些管理工作实践也是因为前述不当的专利申请目的和指标导致的,但仍然是必须高度注意,努力克服的具体问题。

 

高校专利管理造成高校专利质量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高校专利申请事务的集中管理。目前,很多高校的专利申请事务,都是由高校统一选定的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代理。这种集中管理专利申请的模式,尽管一定程度上便于高校及时掌握全校的申请状况,但却排除了专利代理工作服务创新的本质特点以及自身工作具有创新性的价值。这种统一指定专利代理机构的模式,往往导致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不同科研成果都被约束在一两家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申请,从而忽视了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是否符合专利申请的专业要求、能力要求、经验要求。对于研究领域新颖、技术方案创新程度高的成果,发明人自己也根本无法选择专业对口、能力满足要求、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因而难以形成足以满足有效保护研究成果要求的专利申请。

 

二、高校专利申请代理方式的选择。越来越多的高校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利代理机构,量大、价低成为代理招标的主要标准。然而,机械指标和低价格因素与充满经验和创新能力要求的专利代理服务基本不沾边,而是恰恰相反,低价招标往往招致低质服务,投标承诺与实际提供的服务往往又是两张皮。这种方式导致不仅专利没申请好而且浪费了大量的高校资源。

 

三、高校和科研人员对于专利法律制度的不了解,受到错误的引导。授权率高、答复审查意见次数少、权利要求内容写得多,这些与专利质量并不相关,甚至是相反的东西,但却往往不恰当地为高校和科研人员所重视,也成为一些专利代理机构利用高校和科研人员的不了解而夸大宣传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专利权保护范围与限定技术特征数量成反相关。同一技术方案往往权利要求的内容越多保护范围越小;专利保护范围越小越容易得到授权。但问题是,保护范围小的权利要求就意味着专利申请文件放弃(无偿捐献给社会)的研究成果更多;获得授权后,过小的保护范围会让专利形同废纸,还免费公开了珍贵的研究成果。这两种状况就是目前高校专利质量不高的重要特征和表现。

 

四、对专利申请代理服务的选择违背专利代理服务的规律。专利申请代理是一项极其专业并且耗时的工作。正常情况下,一项优质的专利代理工作的完成,不仅需要进行必要的新颖性创造性检索分析,而且需要专利代理人积极地与发明人反复沟通,撰写、修改申请文件,规划、设计权利要求,研究分析审查意见、设计答复意见等工作。有专业水平和丰富经验的专利代理人,不仅能够保证高质量地完成这些工作,而且要花费必要的工作时间才能保证高质量的完成。目前许多高校选择专利申请代理服务的价格标准,严重背离专利代理服务的专业性和必要的专利工作时间成本,难以保证专利申请的质量。

 

高校专利质量的出路

 

国家三部委的《意见》从停止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杜绝唯专利数量的人才考核方式、非正常专利申请处罚等多个方面彻底宣告了高校专利“数量为王”时代的终结。可以预见,已有的企业资助、奖励、认定政策中围绕专利数量的规定也即将迎来重大变革。高质量,将成为政策环境下科研成果的唯一核心价值。科技成果的保护也将围绕“高质量”这一关键词发生巨大变化。可以说,国家从政策层面为扭转高校专利质量不高问题提供了保障,但在新的要求下,如何切实提高高校的专利质量,则是更加现实的问题。

从实际执行层面而言,切实提高高校的专利质量应该从下列几点着手:

一、从高校而言,应该改变大一统的专利申请管理思维和方式。对于专业众多、研究领域活跃、成果多样的高校而言,应当采取自主申请、统一管理的方式,即让发明人自主选择符合自己专业和发明创造特点的最优的专利申请方式,高校只是对对专利申请的结果进行统一统计、管理。在《意见》实施后,“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专利转化取得的收益,先扣除专利费用等成本,其中发明人承担的专利费用要加倍扣除并返还给发明人”等意见,对于由发明人自主选择专利申请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这就是改变高校专利申请存在问题的制度促进和保障。

 

二、像尊重科研劳动一样,尊重专利代理的专业劳动。专利代理行业准入门槛高、工作创新性强、保护创新成果意义重大。它要求代理师具备理工科背景并通过严格的国家统一资质考试,不少优秀的专利代理师都获有相关专业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一项研究成果是转化为切实可用的财产还是只能装点门面的废纸,相当程度上需要依赖专利代理师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需要专利代理师尽力设计和获得每一个可能被保护的创新点,运用自己的智慧和经验努力争取对发明人意义最大的保护范围。在高校科研突出转化导向的今天,专利代理工作者是科研工作者有力可靠的支撑,是科研人员创新成果权利的积极实现者,是创新成果利益的有效保护者。高校应摒弃对代理的错误认识和错误印象,把专利代理视为科技成果的保护者、科技成果转化的帮助者,像尊重科研劳动一样,尊重专利代理的专业性、创造性劳动。

 

三、专利代理机构要转变服务思路和服务方式,为高校的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保护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服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要牢固树立服务科研创新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保护创新成果,有效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和维护创新成果的转化利益。“量大价低”的高校专利代理服务已经结束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把目光转移聚焦到专利申请质量上来,把优秀的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服务投入到注重高质量专利、转变了专利工作思路和方式的高校上来。加强和这些高校的交流,让优质的专利代理服务和高校寻求高质量专利的工作有效、有机融合,紧跟“质量优先”与“转化导向”的基本政策原则,用优质敬业的代理服务帮助高校保护优质的科研成果,促进高校实现成果的转化利用,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产权激励,科研人员可享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号召所带来的创新激励,真正落实到高校科研人员的实际权益中。

 

四、高校要学会选择符合要求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选择。

 

1.拒绝非正常代理。非正常代理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或者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的行为。对于存在上述现象的代理机构,高校应当尽量回避,高校应当指导科研人员谨慎考察其专业水平和敬业素养。

2.流程规范。高校可以指导科研人员通过撰写、申请、缴费、通知等各环节是否有规范化流程,判断代理机构的专业性、规范性和基础实力。专利申请各环节工作混乱的机构是难以完成复杂的高质量专利申请任务的。

3.专业对口。专利代理工作要求代理师充分理解技术方案,结合自身经验和认识水平、认识深度理解发明创造的方案,高水平、高质量地挖掘创新点,高水平、高质量地设计、归纳、表述专利保护方案。这些方面,往往实际的科研人员体会最深刻,认识最准确。高校应当指导和鼓励科研人员自主选择专利带来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科研人员也应当积极了解专利制度的特点和要求,知道专利代理行为哪些是合理的、正确的、有积极作用的,尽量选择具备与研究项目学科领域匹配的专业知识背景,具有丰富经验和敬业精神的专利代理师,提供代理服务。

4.善于沟通。优秀的专利申请文件需要代理师与研究人员的深度沟通,以充分认识和理解发明创造方案、正确把握发明人的发明目的和保护目的,确定最佳的技术保护方案。高校应指导科研人员在选择代理机构和代理师时,应当把考察专利代理师的沟通积极性和沟通能力作为重要的选择内容。

5.质量管理。由于专利代理工作涉及的流程复杂、环节众多,每一个环节和流程都决定了专利申请的质量和命运。对于专利代理机构,高校还应指导科研人员注意考察专利代理机构是否建立了规范的流程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机制,能否做到定期抽检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以及审查意见的答复内容。

 

结束语

在高校、企业重专利数量轻质量,重专利持有轻转化的时代,专利保护时常显得无足轻重。大量专利就是为了申请补助、授权奖励,冲击数量排名而产生的,其创新程度与专利文件撰写质量都难以实现发明创造和保护发明创造的目的。时代在变,高校、科研人员必须因势而变,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也必须积极改变。以质量为核心的要求,将使科研和创新、发明创新成果的保护、专利申请代理等一切工作向真、向实,回归其本质、复活其本性。希望以质量为核心的高校专利工作的转变,能引领中国的科研和知识产权工作走向新的局面。这需要高校、专利代理机构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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