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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打假 涉案总金额超30亿元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 日期:2017-07-30 17:11 | 浏览 次] 字体:[ ]

店主姚某淘宝网店因为销售假货,被淘宝以“违背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告上法庭,并提出高达267万元的赔偿。虽然一审判决的姚某赔付12万元,与淘宝索赔金额之间存在较大的距离,但是此案最大的意义,并不在于赔偿金额的高低,而是开电商平台向卖家索赔的先例,并为整个行业树立了榜样。

  近年来,阿里巴巴将网店售假行为视为“肌体毒瘤”,采取了严打严防的措施:组建了一支2000人的专业打假队伍,每年投入超过10亿元,形成了线上拦截、线下打击、权利人共建和社会共治的四维打假模式。在打假的手段上,除了技术性防控,还通过线索的提供和政企之间的联动,以形成合力打假的态势,并取得了极为明显的成绩。仅2016年,阿里通过大数据挖掘出造假线索1184条,为各地公安打假提供了有力武器,成功协助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880名,捣毁涉假窝点1419个,破获案件涉案总金额超30亿元。

  虽然打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制假售假行为依然泛滥成灾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违法成本太低,收益远远高于风险所致。唯有加大网店售假的违法成本,让制假售假者付出惨痛的代价,才能让其心存敬畏而恪守底线。像“治理酒驾一样打假”的零容忍原则如何实现?就得在惩戒措施上做加法甚至乘法,比如发现制假售假者,人们除了向警方举报以查窝点、打源头、治违法,让其付出应有的刑事代价外,还应通过索赔的方式让其付出民事代价,若再辅以行政处罚的手段,则可形成“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三重叠加。现行网店打假的短板恰在于,刑事责任偏软、行政责任偏慢、民事责任偏弱,占据重要一席之地的民事诉讼的缺位,致使违法者的民事责任未能体现。

  电商平台与网店之间是紧密相连的命运共同体。没有网店的进驻,平台就只是一个“空空的房子”,当然没有平台,网店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如此紧密的利益关联下,电商平台要拿“自己人开刀”,需要很大的勇气。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诉售假店铺案表达了某种鲜明的态度,也提供了丰富的打假样本。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电商打假是一个行业共同的责任,阿里已在不遗余力采取措施严打假货,并不断刷新打假的纪录,京东、一号店等同行们又会拿出什么样的表现来?

  效果好不好,不看广告看疗效。在电商售假现象相对严重而亟待重拳治理的现实下,需要整个行业都能采取“淘宝式诉讼”,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自身的权利,还电商平台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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