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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 代言广告搞不好赔偿500万
[来源:知识产权 | 作者:商标注册 | 日期:2016-08-21 09:35 | 浏览 次] 字体:[ ]


 

日前,王老吉方面与加多宝方面围绕着凉茶配方展开的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纠纷一案终审有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加多宝方面构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据此维持了原审判决,即判令加多宝方面停止涉案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方面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同时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


  东莞商标注册公司了解到,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与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下称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诉称,自2013年起,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加多宝公司)与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饮料公司)、王泽邦第五代玄孙王健仪先后以发表声明、召开发布会、制作电视广告等多种形式,传递“独有的凉茶祖传秘方和海外经营权仍归我家族所有”“我将独有祖传秘方独家授给了加多宝集团”“从未传授王老吉秘方给广药集团”等信息,构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并对其构成商业诋毁。据此,王老吉方面将加多宝方面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100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加多宝方面涉案被诉行为即便不是虚假和不真实的,也是片面和有歧义的,而这种片面和有歧义的宣传,会使加多宝方面在凉茶市场中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其他同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广药集团与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同时,一审法院认为,加多宝方面上述片面和有歧义的宣传内容容易引起普通消费者的误解,而且上述容易引起误解的内容有的指向“加多宝以外的企业”,有的则直接指向广药集团。这种针对竞争对手的宣传内容,可以引导消费者误认为广药集团没有“王老吉”凉茶的正宗配方,“王老吉”凉茶使用的不是正宗配方,因此直接构成对“王老吉”凉茶声誉和广药集团商誉的商业诋毁。


  在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加多宝方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未获支持。更多的知识产权案例请多关注www.iq91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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