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新闻资讯 > >
路虎告陆风 谁会是最后赢家?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 日期:2016-06-20 16:44 | 浏览 次] 字体:[ ]

 

专利申请公司了解到,有媒体报道路虎对江铃提起诉讼一事,路虎指控后者生产的陆风X7车型侵犯了揽胜极光车型及设计图的著作权,同时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停止生产、展示、销售陆风X7汽车,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等。


  就在业界关注案件最新进展时,今年端午节期间,又有消息爆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布了第29146号和第2914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分别宣告江铃专利(专利号:ZL201330528226.5)、路虎专利(专利号:ZL201130436459.3)的专利权全部无效。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江铃和路虎分别针对对方专利提起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由此可见,江铃与路虎的知识产权之争已进入白热化阶段。


  热门车型被指侵权


  东莞专利公司得知路虎与陆风,一个是英国豪华SUV领域的知名品牌,一个是将自己定位于中国国内SUV市场的开拓者,两家公司有些“不是冤家不聚头”的感觉。而此次诉讼争议焦点是陆风X7汽车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0年12月,揽胜极光在广州车展上全球首发,2011年下半年正式进入中国市场,路虎将该款车型定位于高端SUV。由于这款车外形紧凑、“颜值”较高,受到了众多消费者的青睐,可谓是“一车难求”。陆风X7于2015年8月正式上市,该车前脸、挡泥板、车门、侧面等都与揽胜极光有极高相似度,且售价较低,同样受到了很多消费者的欢迎。


  2015年8月,在陆风X7发布当天,路虎相关负责人就曾对两款车型高度相似表达了不满,但并未立即采取维权行动。今年3月,路虎以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江铃诉上法庭,随后,捷豹路虎中国发布声明对此次维权予以确认,不过,该声明表示具体细节暂时不便透露。随后,记者就此事多次联系江铃宣传部门,截至发稿前,未能与对方取得联系。


  双方纷争由来已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此次争议外,两家公司曾发生过数次知识产权纠纷。较为典型的有两起,比如,2005年10月,江铃向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注册“LANDWIND”商标注册,引发路虎不满。路虎认为对方与自己的注册商标“LANDROVER”过于近似,经过6年的拉锯战,江铃的“LANDWIND”商标获得核准注册;自2015年起,两家公司互相就涉案车型的外观设计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最终,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两家公司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均为无效。


  2015年,路虎就陆风X7外观设计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虽然揽胜极光与陆风X7在细节设计上有一些差异,但两者具有基本相同的车身立体形状和设计风格,包括悬浮式车顶、车身比例、侧面腰线等,因此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明显区别,涉案专利(陆风X7)不符合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


  今年2月,江铃就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在揽胜极光相关专利申请日前11个月左右,即在2010年12月21日至27日举行的广州国际车展上,公开展览了路虎揽胜极光的设计,而江铃公司提出的异议设计与路虎在车展上展览的设计构成实质相同,不符合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相对于上述车展上展览的设计,江铃提出有争议的揽胜极光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明显区别,不符合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此涉案专利(揽胜极光)的专利权无效。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但公开资料显示,路虎提交相关专利申请的时间均晚于产品首发时间1年。因此,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在中国就成为了已经公开的现有设计。如果路虎在展览之前提交专利申请,或者在首发展出6个月之内提交专利申请的话,就有可能避免因自己的公开行为而导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结果。


  加强研发健全管理


  事实上,国内外汽车厂商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屡见不鲜,较为典型的是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件、通用汽车公司诉奇瑞汽车QQ车型抄袭雪佛兰Spark车型案等。业内人士分析,汽车领域频频出现知识产权争议有多方面原因,要从根本上避免知识产权纠纷,汽车厂商不仅要加强自主研发,还应不断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我国汽车行业为何频繁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客座研究员、北京维诗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杨安进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汽车行业发展起步较晚,尤其是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采取“以市场换技术”的策略,以合资形式在国内生产国外汽车品牌。这种合作模式带来的后果是,一方面,在中外合资企业中,中国汽车厂商发现从合资企业中分享利润比自主研发能更快获得回报,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汽车厂商把注意力放在了占领市场方面,而非引进相关技术;另一方面,国外汽车厂商并无转移技术的意图,其目的是占领中国这个庞大的消费市场,汽车核心技术仍被他们牢牢把控在手中。“自主研发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取得成效,在此情形下,汽车行业的后来者想打破现有市场格局,有的打擦边球,有的打价格战,这也是国内汽车行业频频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杨安进表示。


  如何减少汽车行业的知识产权纠纷?杨安进建议,首先,汽车厂商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从专利、商标等多维度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工作;其次,对于中外合资企业来说,中国汽车厂商要充分反思技术引进策略“失败”的原因,如果合资企业尚未解散,要充分发挥合资企业作为技术转移平台的价值;再次,汽车行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国内汽车厂商要加强基础技术研发和专利布局,不断丰富自身专利储备;第四,在新能源汽车和车联网领域,国内汽车厂商和国外企业的差距相对较小,国内企业可以在该领域发力,以期未来能够与国外企业进行技术交换或签署知识产权交叉许可协议。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