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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版权重要性“熊大”再遭侵权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 日期:2015-06-17 11:54 | 浏览 次] 字体:[ ]

版权申请保护真的很重要,近来,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发现通州区一家超市私行出售印有“熊大”形象的童装,以为侵略了其对“熊大”享有的著作权,需求被告中止侵权并补偿损失。

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诉称,《熊出没》动画片具有较高的收视率和点击量,取得国内外诸多大奖。该动画片中的首要人物“熊大”、“熊二”、“光头强”等形象妇孺皆知,并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挂号证书,原告享有“熊大”等形象的著作权。原告发现,通州某超市未经其答应,私行出售印有“熊大”形象的童装,侵略了其对“熊大”享有的著作权,需求被告中止侵权并补偿损失。

在通州法院常识产权庭的调解下,被告超市自愿补偿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两边终究达成了和解。

法官观点:零售商应加强自我维护
该案承办法官说,这是一同典型的动漫形象衍生产品的常识产权胶葛案。据了解,华强公司在南通范围内现已打了好几场维权官司,被告多是商场和超市。承办法官以为,因为商场、超市等零售商供给一致的效劳和发票,且从供货商的出售金额中分红,是侵权个别中的“明显”方针,简单变成维权案子的被告。因此,商场、超市等零售商应加强自我维护,防止常识产权胶葛。

东灵通微点评:
在常识产权案子中,多以出售冒充注册商标、侵略著作权罪为主,商场、超市出售未经授权的公司出产的“熊大”童装,侵略了原告对涉案著作“熊大”享有的著作权,应当承当必定的法律责任。在此,提示动漫公司可通过请求注册商标、挂号版权以构建立体多维的常识产权维护体系,非常好地在动漫衍生产品上完成自动维护。一起也提示零售商,也应当进步自我维护意识,签订购销合同,应检查经销商是够通过授权答应,定购产品是否合法产品,然后有利的防止常识产权胶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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