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技术文档 > 经典案例 > >
琼瑶击败于正胜 知识产权胜利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 日期:2014-12-28 10:54 | 浏览 次] 字体:[ ]
12月25日下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于正被判公开道歉,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出品单位立即停止发行传播《宫锁连城》。至此长达大半年的“于琼”案暂告一段落。
 
  宣判后,琼瑶代理律师王军现场给琼瑶发信息,他向媒体透露,琼瑶得知胜诉后非常激动,这8个月给琼瑶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困扰,500万赔偿扣除必要的诉讼费用,会捐献给公益事业。
 
  于正工作室发声明将依法提起上诉,声明如下: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读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四家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于征与四家公司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我们对此表示遗憾。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琼瑶发声: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
 
  今日下午,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宣判后,琼瑶代表律师王军律师发表微博称这是中国影视传媒、版权产业的标杆性司法裁判!随后,琼瑶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微博转发并表示:“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谢谢三中院,谢谢宋鱼水法官,冯刚法官、张玲玲法官,谢谢内地的法律,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此时此刻,激动不已,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
 
  法院认定琼瑶是《梅花烙》作者及著作权人
 
  于正非法改编剧本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认定琼瑶是《梅花烙》剧本的作者及著作权人。
 
  此前在案件审理阶段,于正作为被告,其代表律师在答辩中指出:《梅花烙》剧本并未发表,没有证据证明于正接触过剧本、小说等,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基础;并且琼瑶本来并不是《梅花烙》剧本版权拥有者(《梅花烙》编剧为林久愉),是今年提诉之后才获得的版权,因此作为著作权人身份提诉不合适。并且于正指出,琼瑶《梅花烙》的剧本是在起诉后才经过认证提交的,他有理由认为琼瑶是在于正电视剧播出后按照电视剧整理出来的剧本。
 
  此外,据编剧王海林透露,庭审现场,法院认为被告于正作品情节安排、推演与原告作品高度相似。被告属于非法改编,侵犯了原告琼瑶的摄制权。出品单位也有共同过错。
 
  事件回顾:
 
  今年上半年,电视剧《宫锁连城》热播。台湾著名女作家琼瑶在4月发文指出,该剧是编剧于正抄袭她的作品《梅花烙》,于正对此予以否认。5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称,于正未经她的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4方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
 
  琼瑶认为于正严重侵犯了她的改编权、摄制权,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请求判令于正在内的5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并发表声明称,本案胜诉所获赔偿将作为偏远贫困地区的教育基金,捐赠给大陆的慈善机构。
 
  12月5日市三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随后,109名大牌编剧入镜抢戏,联名发表声明支持琼瑶,当中甚至包括许多“金字招牌”编剧。编剧界如此大阵仗,空前团结,这在之前从未发生过,这也让于正处于非常被动的境地。
 
  于正方也以工作室的名义发表了一份声明:“我们充分尊重司法程序,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将始终全力配合法庭调查工作,并相信法庭会依据事实和证据,最终做出公正判决。鉴于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我将始终关注案件进展,并不对此案发表任何可能干扰司法独立的观点。”
 
  针对琼瑶律师质问的“侵权”核心——21条桥段,被于正方予以驳斥,21个桥段子虚乌有,而且21个桥段仅是“偷龙转凤、公主下嫁、少年展英姿”等个别情节,并且是家喻户晓的传统故事。所谓“桥段”及“桥段组合”属于特定场景、公有素材或有限表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的作品是独立创作。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