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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版权起诉他人专利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 日期:2015-08-06 10:28 | 浏览 次] 字体:[ ]
申请版权起诉他人专利你听过吗?很新鲜的一个事情,东莞专利申请www.iq918.com 了解到作为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形象标识,QQ企鹅的形象深入人心。为了维护QQ企鹅的形象,近年来腾讯公司在全国发起了多起诉讼,并连连得手。但在与中山市光阳电器公司(下称光阳电器公司)关于其产品“冠雅牌”可爱小夜灯产品使用的企鹅形象侵权诉讼中,腾讯公司却铩羽而归,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光阳电器公司可爱小夜灯的企鹅形象不侵权,驳回腾讯公司的起诉。而在该案中,中国(中山)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下称中山维权援助中心)与中国(济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下称济南维权援助中心)两地联动,并由济南维权援助中心组成维权专家团,出具了专家意见书,对知识产权维权中心如何参与知识产权诉讼的对象和程序进行了新的有益探索。

  “企鹅”相斗 各有法宝

  腾讯公司认为,2000年8月15日,其创作完成了“腾讯QQ系列图画”之四——“QQ企鹅”生活系列的美术作品Q哥哥Q妹妹的卡通形象,并于2001年6月20日在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办理了版权登记证书。光阳电器公司生产的“冠雅牌”可爱小夜灯采用的是企鹅的卡通形象。腾讯公司认为,小夜灯企鹅造型中,企鹅的体态、眼睛形状、嘴的形状、围巾的形状和位置,与腾讯公司的Q哥哥形象相比,对应部分基本相同。因而,腾讯公司将光阳电器公司、济南银座集团告上了法庭。

  东莞申请专利公司www.iq918.com了解到,光阳电器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少藩于2005年4月27日申请了小夜灯(企鹅)的外观设计专利,2006年1月18日,该申请经审查获得了专利权。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腾讯公司在光阳电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少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前已经登记了涉案作品,依据在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署名的情况,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腾讯公司系“QQ企鹅”生活系列的美术作品“Q哥哥、Q妹妹”的著作权人。而光阳电器公司涉案的“冠雅牌”可爱小夜灯的产品外观造型是对腾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QQ企鹅美术作品“Q哥哥、Q妹妹”中Q哥哥的使用,而且这种使用,是通过对作品的结构、布局、拟人化造型特征的手段上的使用,达到了从平面到立体的再现复制。尽管被告光阳电器公司提出对其作品享有外观设计专利,但光阳电器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少藩外观专利申请时间在腾讯公司涉案作品创作并公开之后,因此,法院认定光阳电器公司生产的“冠雅牌”可爱小夜灯产品的外观造型构成了对腾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QQ企鹅美术作品“Q哥哥”的著作权的侵犯,因而,法院一审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地区联动 维权援助

  2013年5月3日,光阳电器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济南中院提起上诉,并向中山维权援助中心提出了维权申请。中山维权援助中心以案件发生地在济南市为由向济南维权援助中心发送了《关于转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的函》。济南维权援助中心受理了光阳电器公司的维权申请并向申请人送达了《受理通知书》。针对案件技术领域,济南维权援助中心邀请于向阳、潘勇毅等5位知识产权专家组成维权专家团队。2012年5月15日,维权专家旁听该案的二审庭审,并召开知识产权疑难案件研讨会。5月20日,维权专家针对本案焦点问题出具了《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是否构成著作权——关于“QQ企鹅”美术作品著作权纠纷的专家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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